非法吸资1.6亿!5名被告人全部获刑
2023-02-09 1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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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群众法治意识,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意识,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。2月8日,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德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德昌1.6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。

据悉,被告人蔡某某、李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,利用德昌县金益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融资平台,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通过印制宣传单、电子显示屏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,先后向35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人民币1亿6千万余元。5名被告人扰乱金融秩序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
经审理,法官对5名被告人当庭宣判: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;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;被告人卿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。同时,法院责令5名被告人按照入股比例退赔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资金。

当天,法院工作人员还向旁听群众发放什么是非法集资的相关宣传资料,增强群众非法集资防范意识,教育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。

记者:陈彩虹  阿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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